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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工伤纠纷案件
    发布时间: 2015-03-25 16:31    
(一)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。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**的,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。
办理工伤纠纷案件

(一)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。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**的,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。

 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、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,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。

(二)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**、证据可靠的,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。

(三)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、工伤职工或其亲属、经办机构。

(四)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,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,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本人从事工伤法律服务多年,处理工伤事故经验丰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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